山东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已废止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取水;对有关责任人员可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