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条例/第六章 监督与管理第五十一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假日旅游预报制度和旅游警示信息发布制度,在重大节庆活动期间,通过大众传媒向社会公开发布主要旅游景区(点)旅游接待信息。主要旅游景区(点)出现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和财产安全情形的,所在地县(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发布旅游警示信息。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 施行 2012年3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