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条例/第二章 促进与发展第十条已废止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通往景区的公路、客运站(场)建设纳入交通建设规划,建立安全便捷的综合旅游交通网络,在通往重点旅游景区的交通路口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指示标识。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 施行 2012年3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