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风景名胜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第六章 管理第三十条已废止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治安、安全、经营等各项活动的管理,开展科学文明的游览活动,保护风景名胜资源、国家财产的安全。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5月30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