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五章 社会事业第五十五条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依法保障教育经费的投入,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发展教育事业。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办学,发展民办教育。地方法规 · 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