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有效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根据法律规定,自主决定自治县的教育规划和各类学校的设置、办学形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发展高中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地方法规 · 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