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财政管理第四十九条有效自治县对上级国家机关下达的各种专项资金和临时性补助费,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扣减、截留或者挪用。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地方法规 · 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