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根据自治县的特点和需要,合理确定和调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自主地安排和调剂各部门的编制员额,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地方法规 · 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