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已废止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中产生的废弃油脂,应当及时收集并使用专门的密闭容器盛放;排放含油脂废水的,应当按照规定使用油水分离或者隔油设施。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