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第十八条已废止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自治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制定全市和排污量大的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制定本辖区的实施方案。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