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已废止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自治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制定全市和排污量大的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制定本辖区的实施方案。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