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科学技术经费投入和管理条例/第二章 科技经费投入第八条有效各级财政用于科技经费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市级科技三项费应当占同级财政当年预算支出的1.5%以上,到2000年达到2%以上,以后逐步提高;县(市、区)级科技三项费占同级财政预算支出的比例,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市级的比例执行。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