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科学技术经费投入和管理条例/第四章 奖励与处罚第三十九条有效对挪用、克扣、截留科技经费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归还,对直接责任人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