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科学技术经费投入和管理条例/第三章 科技经费管理第三十七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每年应当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报告科技经费投入与使用管理的情况。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