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科学技术经费投入和管理条例/第二章 科技经费投入第十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增加农业科技投入。各级农业发展基金用于农业科技的研究、试验、示范和推广的经费应当不低于30%。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