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章 罚则第三十三条已修改侮辱、殴打市容和环境卫生执法人员或阻挠其履行职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