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已修改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工作、生活环境,促进城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