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因见义勇为负伤符合评残条件的,由民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

因见义勇为牺牲符合烈士条件的,由民政部门按照有关程序报批,并依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给予褒扬,对其家属给予抚恤。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