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保护中小学教育环境办法第十六条有效营业性的电子游戏机、台球、歌舞厅、卡拉OK厅及其他中小学生和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均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立禁止中小学生入内的标志,并采取有效措施禁止中小学生进入。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