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第三章 供热管理第十八条有效城市供热推行特许经营制度。供热单位未经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停业、歇业。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5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