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野生动物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办运输证明;逾期未办理运输证明的,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相当于实物价值5倍以上8倍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