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三十六条已修改野生动物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对进入市场和未进入市场交易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进行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