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档案安全保护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已修改档案管理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经教育不改的,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