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旅游市场管理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六条有效旅游管理部门应当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假日旅游的下列管理和服务工作:(一)建立发布旅游信息统计预报系统;(二)制定重点旅游景区、景点分流预案,及时进行疏导;(三)加强运输市场管理,保障客运安全和道路畅通;(四)加强旅游安全管理,防止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五)建立健全紧急救援系统,及时开展救援工作。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