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口岸综合管理条例/第五章 争议的处理及罚则第二十七条有效对口岸单位之间发生影响口岸正常运转的争议,口岸综合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进行协调、处理;遇有紧急情况有权作出处理决定。对口岸综合管理机构作出的处理决定,口岸单位及有关人员必须执行。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