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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办法
第二条
已废止
凡在本省境内从事标准的制定、实施、监督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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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