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第七条已修改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划定大气环境质量功能区。市环保部门应当根据大气污染防治规划要求,制定空气质量达标计划和主要大气污染物削减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负责落实本市大气污染限期治理目标及治理项目。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