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重要水生动物苗种和亲体管理条例第二条有效在本省辖区内从事采捕、引进、收购、运输、销售和繁殖、培育重要水生动物苗种、亲体活动的,必须遵守本条例。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