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已废止

地方公路规划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及公路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并与其他有关行业的发展规划相协调,与省道、国道规划相衔接。

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