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地方公路条例/第六章 路政管理第三十四条已废止未经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地方公路上设置路卡、路障或者收取费用。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0月8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