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地方公路条例/第三章 建设第十三条已废止地方公路的建设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进行。新建、改建的县道应当达到三级以上公路技术等级,乡道、村道应当达到四级以上公路技术等级。现有地方公路不符合技术等级要求的,应当逐步改建。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0月8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