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规定,破坏房屋承重结构和主体结构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