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规定,给国家、集体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