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第四十一条已修改禁止砍伐和擅自移植五十年以上树龄的树木,稀有、珍贵树木,具有历史价值和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上述树木由市绿化主管部门组织认定,并提出具体保护措施,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