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殡葬管理办法/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二条有效华侨、港、澳、台同胞回本行政区域内安葬及在本行政区域内死亡的外国籍人员的安葬事宜,按国家规定办理。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6年1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