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对暴力阻碍殡葬管理人员依本办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