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城镇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条例/第二章 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和管理第八条已废止市设立失业保险基金,其来源包括:(一)适用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二)适用人员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三)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收入;(四)失业保险费的滞纳金;(五)失业保险基金的增值收入;(六)地方财政补助;(七)其他。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