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城镇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一条已废止代收失业保险费的金融机构未将所收失业保险费及时、足额转入国有银行失业保险基金专户的,存储失业保险基金的国有银行未能及时、足额支付失业救济金或其他失业保险经费的,按照违反银行资金结算纪律处理。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