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城镇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条例/第二章 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和管理第十八条已废止失业保险基金全市统收统支,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或挪用。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