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已废止

市、县两级地方财政建立失业保险后备基金,用于失业保险基金收不抵支时的补助。失业保险后备基金按照市、县两级财政当年公共预算收入的千分之一点五安排,列入当年预算。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