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城镇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条例/第二章 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和管理第十六条已废止市、县两级地方财政建立失业保险后备基金,用于失业保险基金收不抵支时的补助。失业保险后备基金按照市、县两级财政当年公共预算收入的千分之一点五安排,列入当年预算。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