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城镇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条例/第二章 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和管理第十四条已废止适用单位分立、合并、撤销、解散、破产,必须通知失业保险机构,并补缴所欠的失业保险费。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