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禁止非法增加企业负担条例/第三章 监督措施第十八条有效收费单位在实施收费行为时,未出示收费许可证,或未开具市以上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收费票据的,企业可以拒缴。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