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民用机场保护条例/第二章 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第九条已废止机场管理机构应会同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的规划、土地等行政管理部门确立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的边界,由机场管理机构设立边界标志。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