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已废止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未经申报批准实施有关行为的,由民航管理部门或机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