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民用机场保护条例/第二章 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第二十条已废止在民用机场飞行限制区域内,机场管理机构对危及飞行安全的鸟类及其它动物,应当采取驱逐等必要方式清除。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