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民用机场保护条例/第二章 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第十三条已废止机场管理机构应当严格检查机场净空状况,发现在净空区域内未经批准拟建或正在建设影响飞行安全的障碍物时,应当立即制止并提请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做出处理。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