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已修改水路运输及水路运输服务经营者未依法缴纳规费的,责令限期缴纳,并可处欠缴费款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30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