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第二章 职责第五条未知(-1)爱国卫生管理是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各级政府必须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安排,使卫生状况的改善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