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未知(-1)水土保持工作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损害担责的原则,实行谁开发利用谁负责保护恢复、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补偿。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0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