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已修改

股份合作制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

股份合作制企业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