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清洁生产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清洁生产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